豫药采〔2012〕53号
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卫发〔2007〕24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河南华茸堂药业有限公司等8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8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抄送: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省辖市医药采购工作机构,各医疗机构。
附件:
8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用户名 | 原企业名称 | 更改后企业名称 |
S1595 | 河南华茸堂药业有限公司 | 河南宛东药业有限公司 |
S3614 | 天津飞鹰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亚宝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S4474 | 珠海金鸿药业有限公司 | 珠海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S3511 | 四川雄飞利通药业有限公司 | 四川子仁制药有限公司 |
S4946 | 北京同仁堂民安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御本堂药业有限公司 |
S2653 | 麒麟鲲鹏(中国)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协和发酵麒麟(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
J0458 | 灵宝市瑞通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华润三门峡医药有限公司 |
J0867 | 上海中科康达医药有限公司 | 大昌华嘉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