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三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94号),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已于新交易采购模块执行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七批国家集采)第三采购年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签品种
第七批国家集采第三采购年续签品种(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本次续签的第七批国家集采第三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4年11月30日起至2025年11月29日止。
三、约定采购量
各单位可登录系统,在“新交易采购模块”-“集采中选比例管理”-“约定规格量查看”查看约定采购量。
四、签订三方合同
各相关医疗机构可于新交易模块中续签采购合同。新采购年执行时间内发起的采购订单纳入新采购年约定采购量统计。
五、其他
(一)为做好药品的供应,请相关企业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并响应合同与订单,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广东省内所有参加药品集团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等。特别是对偏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配送,加强配送调度,提高配送效率,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质供应。
(三)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药品申投诉”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联系电话:020-28866406(业务咨询);020-28866470(技术支持)
特此通知。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