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本市落实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及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相关要求,对2021年4月30日挂网的《关于部分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价格澄清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参考价调整后需补充申报承诺供应价的产品,组织统一申报承诺供应价,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5月13日10:00至2021年5月14日16:00
二、申报方式
各企业可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进入“合同管理-承诺价集中申报”菜单,查看本企业相关产品的参考价并申报“承诺供应价”,具体操作方法参见《药品阳光采购承诺价集中申报操作手册》(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企业如对参考价无异议,须按照不高于参考价的原则申报承诺价。如不能接受参考价的,承诺价可不申报,也可申报为“0”。如对参考价仍存有异议,可通过平台申报更新进行价格信息的日常动态联动。错过统一申报时间的也可通过平台进行承诺价的日常申报。
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不在此次申报承诺价范围,后续平台将统一调整价格。本次非中选药品结果将同中选产品结果同步执行,执行通知另行发布,请随时关注平台通知或提醒。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