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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补充挂网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

发布时间: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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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补充挂网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13日 所属项目: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项目

各相关单位:

根据《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内卫计药政发〔2018〕135号)要求,为确保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物能够及时挂网采购,保障我区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使用需求,现开展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补充挂网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未纳入我区挂网采购目录内药品(具体到剂型规格)。

二、实施原则

挂网的药品采购方式为直接挂网,采购价格由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自行议定。

三、申报方式

企业凭用户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数据库资审系统】,填报企业及药品基本信息,标识*内容为必填项,填报内容要完整、准确,填报完成后通过网上提交打印供审核。

(一)网上信息填报。

1.企业信息填报。

(1)企业已有药品在我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无需领取用户名及网上填报企业资质信息。

(2)企业未参与过我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须持企业领取用户名及密码委托函(见附件1)、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现场申请领取用户名和密码,并按要求填报企业基本信息。

2.药品信息填报。

企业按要求填报网上药品基本信息,上传清晰的药品说明书及外包装实物图。

3.领取用户名时间:2018年11月14日-11月19日(9: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网上信息填报时间:2018年11月15日-11月21日。

(二)网上信息提交打印。

企业认真核对填报内容,确保填写信息准确无误后进行网上提交并打印,信息一旦提交后将不能再修改,逾期未提交的申报无效,信息提交成功后进入待审核状态。

(三)纸质材料编制和报送。

企业按顺序将系统内打印文本材料、申报资质等装订成册(见附件2)供现场审核,需提供原件的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核对。

报送时间:2018年11月19日-11月26日(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四、其他事项

(一)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启动实施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6〕22号)要求,做好药品采购计划上报、药品配送关系建立、药品库存调控及合同签订等工作,确保挂网药品的临床供应。

(二)用户名领取、纸质资料报送地点: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三)业务咨询:0471-4930630

技术支持:0471-4967106

业务受理:0471-4919735

附件:1.企业领取用户名及密码委托函

    2.企业递交资质材料要求及模板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13日

附件 1.企业领取用户名及密码委托函.docx
2.企业递交资质材料要求及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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