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关于停止采购未续签订挂网药品服务合同的部分上网药品的通知》(川药招办[2007]65号)文下发后,所涉及的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申请要求补充办理延长《挂网药品服务合同》服务期限相关手续。为了满足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的需求,更好的为企业服务,经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相关企业再次办理延长《挂网药品服务合同》服务期限相关手续。因此,各上网医疗机构暂停执行《关于停止采购未续签订挂网药品服务合同的部分上网药品的通知》(川药招办[2007]65号)文,文中公布的停止采购的药品可继续采购和使用,最终停止采购药品目录另行通知。 请各市州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该通知转发所属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