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据监测,近日受疫情影响,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生产企业供应本市的药品出现停产停运、减产限运情况,导致二甲双胍等常用药品货源不足或出现断货问题。为应对疫情影响,最大限度保障临床用药,特别是慢病用药的稳定供应,现就有关事宜提醒如下:
一、购销各方应加强联络沟通,加强各环节信息互通,及时联通掌握药品库存与需求状况,提前策划,积极应对,齐心协力,共渡难关。
二、各医疗机构尤其是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充分发挥基层诊疗窗口优势,对确实无库存的药品,做好临床替换和解释工作,对于个别需延续用药或主观意愿强烈的患者,应建立畅通发药窗口缺药登记制度,及时收集掌握患者用药需求,完善临时采购流程,特事特办,及时与配送企业联系供货,防止纠纷,避免将矛盾激化上移,遇有特殊状况,逐级上报。
三、各生产配送企业应主动联系医疗机构,加大协同力度,做好精准对接,精准供货,不得简单粗暴限供控货。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购销合同的,按照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京医保发〔2020〕39号)处理。
四、各区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监测,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对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患者反映意见突出的医疗机构要加强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力度,防范疫情衍生带来的其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