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
为满足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现就 增补药品网上采购信息再次补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条件
按《关于开展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品采购工作的公告》要求,2018年8月10日前成功递交企业资质和产品资质纸质版材料,但未完成网上企业信息或产品信息提交的企业。
二、补录时间
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4日18:00。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补录,对未在补录时间内完成补录、仅成功递交纸质材料的企业或产品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咨询电话/传真:0891-6826211
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