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卫计委等五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全省综合医改先行先试地区重点改革任务的意见》(浙卫发〔2016〕59号),《舟山市普陀区公立医疗机构联合体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工作方案》(舟普医办〔2017〕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纠正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降低虚高药品价格,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5月15日启动舟山市普陀区医共体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5月19日起接受各药品生产企业报名,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踊跃参加。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谈判范围
医共体内用量较大用药品种(供应紧张药品、廉价药品、部分低价药品不纳入谈判范围),谈判目录见(附件1)。
二、品规确定
在同一个通用名下,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的成交品种各不多于4个,(不同剂型、不同规格、不同生产企业均视为不同品种),同一通用名,同生产企业、同剂型规格、不同包装(仅指转换比)的,视为同一规格。儿童用药可适当增加。
三、谈判方式
在质量优先、报价合理、性价比适宜的基础上,结合临床需求、厂方供应等情况采取企业报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谈判。
四、生产企业报名
1、目前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上有交易的采购目录内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均可报名。仅包装转换比不同的产品,同一生产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常用包装。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填报相关内容,详见《生产企业报名表》(附件2)。
2、生产企业应按要求提供文件:
(1)《营业执照》;
(2)《生产企业承诺函》(附件3);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4);
(4)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中标药品中,“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品”的认定材料,见《舟山市普陀区医共体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实施细则》(附件5)。
(5)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的认定材料。
3、授权存在争议且在本次药品价格谈判报名截止时,争议仍无法自行解决的,拒绝该药品参加本次价格谈判。
五、报名时间
5月19日至5月25日,截止时间为5月25日24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六、报名方式
1、在公告附件下载文档,严格按要求填写《生产企业报名表》Excel文档,将《营业执照》、《生产企业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品”的认定材料、“国家一致性评价”认定材料五个文件的扫描件制成单份PDF文档,两份材料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ptlhtbgs@163.com(邮件主题须备注企业名称),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办公室收到邮件后会手动回复“已收件”。现场不接受报名,只受理电子邮件报名。
2、2018年5月19日上午8:00至2018年5月25日24:00止期间发送的邮件为有效报名。
3、联系方式: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文康街19号药剂科临床药学办公室
邮政编码:316100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580-3860277(工作日)
七、谈判工作由医共体牵头单位普陀医院具体实施。
八、现场谈判事宜另行公告。
舟山市普陀区医共体理事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