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吉药采办发〔2021〕4号)要求和吉林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需要,现将已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且与第四批国家组织和“六省二区”中选品种化学有效成分相同或相近的药品予以公布,并要求如下:
一、化学有效成分相同或相近的药品
与第四批国家组织和“六省二区”中选药品的化学有效成分相同或相近的药品(详见附件1)。
二、价格联动申报
(一)涉及的相关企业必须于2021年6月4日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药品价格联动申报表》(附件2)以及《价格保证承诺函》(附件3)加盖企业公章并扫描后,发送到指定邮箱jlggzyypc@126.com。同时,另行制作一份excel版的《药品价格联动申报表》在一个邮件内一并发送到指定邮箱(相关文件不要打包压缩)。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化学有效成分相同或相近的药品价格联动申报表—企业名称”。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发出,不要重复发送邮件。
(二)相关企业应向我中心申报联动相关药品的全国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格(含重庆、广东、福建三省价格)。
(三)公布的药品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价格已经是全国省级最低交易中标(挂网)价格的,也需要重新申报。
(四)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价格联动申报表的,视为放弃交易资格。
附件:1.与第四批国家组织和“六省二区”中选药品的化学有效成分相同或相近的药品.xls
2.药品价格联动申报表.xls
3.价格保证承诺函.doc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