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现就做好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品种采购计划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和驻鲁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民营医药机构自愿参与。
二、填报内容
按照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竞争充分的原则,临床和药学专家遴选确定了40个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品种(附件1)。医疗机构参照2019年度实际使用量,填报相关药品一年(正式执行后的12个月)采购需求数量(单位:片/粒/支)。
三、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依托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http://www.sdyypt.net)“山东省药品使用数据调查统计系统”,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操作说明(附件2)于2020年4月27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医疗机构可通过采购平台查询往年交易数据,作为报量参考。自愿参与本次采购的民营医药机构,应按统一要求报量,由驻地市级医疗保障部门汇总。
各市、县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数据核对统计。各市医保局务必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填报表电子版报省医保局,同时将纸质版盖章后传真至0531-86198997。
四、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填报药品采购计划是做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计算约定采购量、落实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政策的重要依据,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抓紧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反映采购需求。
联系人:张雅慧 15168889560;刘智 0531-86198918
附件:1.相关药品采购计划填报表
2.山东省药品使用数据调查统计系统操作说明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docx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