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已经开始,现对药品价格备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2006至2008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的企业,其已经中标的药品,之前的药品价格公示表继续有效,无需重新备案。
二、凡2007年和2008年已经到贵州省物价局备案的药品价格公示表继续有效,无需重新备案。
三、以上两条内容中,凡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89号)药品价格文中国家调整价格的,必须到贵州省物价局重新进行价格备案。
四、凡涉及省级单独定价、省级优质优价的药品,需到贵州省物价局(省政府办公室)进行价格备案。
特此公告。
贵州省物价局
2010年1月4日
办理地址:
贵阳市省府路51号。
办理时间:
每周二、四全天,周三、五上午办公。
联系电话:
贵州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5252632。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核准。
申办材料:
药品生产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营业执照(复印件);
⑵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⑶生产批文(复印件);
⑷药检所出具的药检报告(复印件);
⑸药品价格公示表(一式三份,附件下载);
⑹产地级省物价局的正式价格文件或公示表;
⑺企业法人委托书;
⑻药品样品。
办理程序:
物价部门核准后执行。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贵州省价格条例》、《贵州省定价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