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有关部门文件要求,我省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短缺和易短缺药品(2020年第一批)直接挂网申报工作已结束,现将企业申报的相关信息(附表1)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0年1月22日至1月31日17:00时。
二、相关要求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投诉申诉管理”提交材料(须加盖电子印章),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投诉申诉。
三、相关提醒
1、申报不符合要求产品(附表2),无需申诉,结合具体情况,按照《关于开展山东省集中采购范围内短缺和易短缺药品直接挂网的通知》要求在 “采购类型”-“2020年(第二批)山东省短缺和易短缺药品集中采购”项目下重新申报;
2、已挂网产品请勿申报;
3、申报信息时须同时申报企业和产品的电子资质证明材料,“申报状态”为“提交审核”时表示申报成功;
4、申报企业和产品相关资质时,请认真核对资质证明材料的有效时间和合法性,并准确填写;
5、申报产品填报“国家基本药物”属性请按照《国家基药目录》(2018版)填报;填报“国家医保类型”属性请按照201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填报;
6、粉针剂申报时,如注册批件剂型未明确显示“冻干粉针剂”或“溶媒结晶”的,统一按“注射用无菌粉末”申报。“片剂”申报时,请按 “素片”、“糖衣片”、“薄膜衣片”等申报,勿按“片剂”申报。
附件:(2020年第一批)短缺和易短缺申报产品明细表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