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辽宁省非基本药物招标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招标工作需要,现要求各投标人提供四川、河南、江西、湖北、广东、吉林、广西七省最近一次的药品中标价格。同时,对于溶酶结晶类药品、“不含糖”药品和包装方式为“双阀”、“双层无菌包装”类药品的认定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下面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七省”药品中标价格只作为议价和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之一,对限价没有影响。
二、“七省”药品中标价格是指“七省”最近一次中标价格或最新挂网采购价格(挂网采购价格仅指四川省)。在辽宁省报名参加投标的所有药品(不包括前期招标结束的通用名在基本药物目录中药品)都必须进行填报。
三、“七省”药品中标价格需选择与参加本次辽宁招标报价包装规格相同包装规格的药品价格,对于没有相同包装规格的,按最小中标包装规格价格进行填报。填报价格为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包装价格/包装数量),保留小数点后4位。没有中标价的请填“0”。
四、“七省”药品中标价格通过“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网”进行填报。投标人提供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左侧“七省中标价”填报按钮进入填报页面进行填报。填报的数据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填报数据的上报时间(请按“提交”按钮进行上报数据)为2010年3月18日至3月26日。由于填报数据错误、数据不全或不按时填报数据所带来的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
五、对于溶酶结晶类药品、“不含糖”类药品和包装方式为“双阀”、“双层无菌包装”类药品,如果投标人前期提供的药品说明书、药品注册批件上不能明确表明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省级药监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方可认定,同时,对于其中的政府定价药品,必须提供国家发改委或辽宁省物价局的价格证明文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溶酶结晶类药品愿意执行普通粉针剂的政府定价,投标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递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非基本药物审核情况公示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在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上另行通知)。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