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二、三月份进账的药品网上采购服务费发票原由税务局统一代开,经协调,现由我中心领取发票并自行对外开具,请各相关单位按以下要求到广西区卫生厅办公楼802室领取发票。
一、 领取发票的要求
1、以单位账户交款的,凭交款单位授权领取发票的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以个人账户交款的,凭交款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在南宁市存入现金的,凭存款经办人(交款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没有将现金存款凭证原件即(第一联回单)交管理中心的,还必须凭此原件换取发票。
4、已交30元邮寄费的,由管理中心统一邮寄。
二、 有关发票事宜的咨询及传真电话:0771-2840321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