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2〕65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临时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2﹞55号)和《关于新冠肺炎治疗药品奈玛特韦片/利托纳韦片挂网采购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44号)相关要求,现将新冠肺炎治疗药品奈玛特韦片/利托纳韦片审核结果予以公布。
公布结果后,申报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系统】—【资审系统】查看相关药品信息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药品将纳入采购系统,2022年4月20日正式执行,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药品采购及配送工作,保障临床使用需求。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