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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关于印发2017年度九江市公立医院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7年江西省九江市公立医院药

发布时间: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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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度九江市公立医院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九江市卫计委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31日 所属项目: 2017年江西省九江市标

各县(市、区)医改办,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7年度九江市公立医院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30日

九江市公立医院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行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14号)和省药品采购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公布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药招字〔201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的原则,改革和完善我市药品采购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市场机制,提高医疗机构参与度,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行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我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在省药品采购领导小组指导下,在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各医疗机构按其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各项任务。

(二)坚持公开公正原则。药品的价格谈判、采购、配送、使用各个环节均应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实行阳光操作。

(三)坚持保障供应原则。科学制订药品采购计划,切实保障临床用药供应。提高配送集中度,实行“两票制”,节约采购成本,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四)坚持质量优先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医疗机构在同规格品种中,应优先采购疗效确切、性价比适合、国产药品或可替代药品。

(五)坚持限价原则。原则上不能超过本市上一周期招投标的最低中标价。对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不同包装或者同通用名同规格、不同剂型、不同包材的药品限价原则上需符合差比价规则;对同企业无参考中标价的,按同品规同质量层次的最低中标价为限价;根据省内外最新中标结果对限价实行动态管理。

三、组织机构

(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九江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卫计委负责人、市人社局局长、市食药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工商、工信、人社、财政、卫计、物价、食药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领导小组研究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重大问题,对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联合体集中议价采购工作委员会。由市直、部分县级及基层医疗机构分管院长、药剂科长等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我市采购联合体集中议价的日常工作,就议价采购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论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三)评审专家库。公立医疗机构临床、药剂和管理专家,经所在单位推荐审核后进入评审专家库。主要负责采购评审和有关专业问题论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入库专家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专家监督评价制度和退出机制。

我市网上议价工作接受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由江西省医药采购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帮助进行材料审核和网上报名工作。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相关信息在江西省医药采购中心平台和市卫计委官方网站发布。网上议价过程中不收取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任何费用。

四、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五、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六、采购平台

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全品种全用量网上采购,不得网下采购、不按合同约定价格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

七、配送服务

各医疗卫生机构从药品生产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中选择配送企业,应考虑配送企业通过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认证、供货能力、冷链配送能力、配送到位率和信誉等指标。

进入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目录的药品生产企业,每个挂网品规,只能在省医药采购平台上的配送企业中选择1~3家。配送企业必须保证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到,一般药品配送不超过24小时,最长不超过48小时,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储备药品,节假日照常配送。配送企业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变更的,必须由生产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书面征得原药品配送企业、拟变更药品配送企业、市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变更。所有品规只允许委托配送一次,不允许转配送;每家医院每个品规只能选择1家配送企业配送。每个配送企业确定配送的每个品规要保证议价联合体的所有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均配送到位,一旦出现联合体内的任何一家医疗机构药品未配送到的,将取消该配送企业在全市联合体内的所有医疗机构所有品种的配送关系。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符合我省“两票制”政策文件要求,在我市药品议价工作开展前,生产企业和选定的配送企业要将执行“两票制”承诺书交我市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纳入医药购销不良记录管理,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中标资格。

八、适用范围

参加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配送企业及其他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九、工作任务

(一)确定采购目录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县(市、区)和各医院依照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目录(包括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江西省廉价短缺药品以及未纳入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本单位采购目录,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通过网上议价后形成《九江市公立医院联合体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二)确定采购方式

1.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江西省廉价短缺药品以及未纳入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已纳入《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入围目录》的药品,采取直接挂网议价采购方式,按照实际需求进行集中议价采购。依据省药品采购服务中心提供的各省(区、市)中标价、我省上轮中标价和采购供应等信息,作为本次议价采购的参考。

2.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和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医疗放射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药(抗结核病、抗麻风病、抗艾滋病、抗疟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原料药、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

(三)确定交易规则

1.确定议价规则。(1)议价原则:凡纳入《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简称省双信封中标目录,下同)内的药品,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再议价;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的议价需参考江西省药品采购服务中心提供的采购价格;常用低价药品议定价格不得高于常用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扣除加价率的价格。经济技术标分值作为议价谈判的主要依据。(2)议价方式:议价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进行,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结合企业报价、最高限价、参考价及临床使用量等信息进行两轮网上议价。(3)议价程序: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发布集中议价公告,明确联合体成员、议价目录、议价原则、议价时间、议价方式、联合体议价用户等。议价主体与生产企业网上议价,最终确定九江市采购目录。(4)鼓励部分医院再次联合议价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执行统一的议价后价格,同时报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确定采购原则。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能从省双信封中标目录和《九江市公立医院联合体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药品,优先选择基本药物和符合临床路径、纳入重大疾病保障、重大新药创制专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药品,兼顾妇女、老年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要,并与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做好衔接。

(四)确定合同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我市采购目录,与药品生产企业或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布的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执行“两票制”有关规定的条款,明确采购品种、剂型、规格、价格、数量和时限、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等内容。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不能满足临床用药需要,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申请追加采购计划,企业原则上不得拒绝。同时签署《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列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指定销售代表姓名,以及不得实施商业贿赂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商业贿赂和违法、违规行为后将被列入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等廉政条款。

(五)加强监督管理

1.依据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和省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数据,结合对医院处方点评结果,市卫计委将药品抽验结果、采购配送、供应保障情况等信息定期通报。

2.建立临床用药动态跟踪监测制。将对各级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金额排名前50位的药品纳入动态追踪监测范围,对不合理现象及时预警、处置。各县(市、区)卫计委负责监测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情况。

3.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对递交虚假材料骗取产品挂网资格的、列入商业贿赂名单的、企业无正当理由不供货的、不履行配送承诺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药品注册批件、生产批件、GMP认证证书、停止(暂停)生产销售的、医院投诉较多等不良记录的违规企业,列入我市医药购销企业黑名单,2年内禁止进入本市采购配送市场。

4.单位和个人违规行为将依据《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和《江西省药品挂网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十、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九江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议价工作在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在药品目录形成、议价规则制定和网上议价等重点环节,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西省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通过制度约束、廉政教育、签署保密协议等措施接受监管。市纪委驻卫计委纪检组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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