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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九江市公立医院药品联合议价工作方案

所属项目:2017年江西省九江市公立医院药

发布时间: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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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公立医院药品联合议价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 九江市卫计委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14日 所属项目: 2017年江西省九江市标

各县(市、区)卫计委,市直医疗机构,九江石化医院,铁四局职工医院:

为切实做好我市公立医院药品联合议价采购工作,根据《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经济技术标评审规则》和《关于印发2017年度九江市公立医院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实施方案》(九医改办字【2017】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保障药品临床供应,保证药品使用安全有效、质量可靠,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中的腐败行为。

二、议价机构

从九江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药学专家、临床医学专家和管理专家,成立议价谈判组。议价谈判工作实行专家负责制,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药品采购成交价格。

九江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议价谈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议价谈判中遇到有关问题,可由议价谈判小组长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联合体集中议价采购工作委员会研究解决。

三、议价目录制定

(一)医疗机构上报采购计划

1.议价目录遴选原则。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和工作程序,结合临床需要,优先选择基本药物、医保报销药品、常用低价药品、符合临床路径、纳入重大疾病保障的药品,充分考虑妇女、老年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要。

2.议价目录品规数限定。根据联合体各医院的级别、类别和诊疗业务规模,设定各医院计划采购药品的品规数限额如下:市第一人医院、九江学院附属医院不超过1400种,市三医院、市中医院不超过1100种,市妇保院不超过900种,市五医院不超过500种,石化医院、铁四局医院不超过700种,都昌县、修水县不超过1200种,瑞昌市、彭泽县、武宁县、永修县、九江县、庐山市、德安县、湖口县、共青城市、濂溪区不超过1000种,浔阳区、开发区、庐山管理局不超过800种。

3.采购计划上报。联合体各医疗机构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院等级评审要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基本药物药配备使用规定等要求,每种药品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从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勾选本单位所需药品,并按照不低于2016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拟定计划采购量。各医院上报的计划采购量作为带量采购的参考。

(二)形成议价目录

1.议价目录的范围。议价目录主要包括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江西省廉价短缺药品、其他直接挂网药品以及限价挂网药品。不包括:双信封公开招标已中标的药品、国家谈判的药品、定点生产的药品、市场撮合的药品、特殊管理的药品、免费治疗传染病用药、原料药、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以及医药购销领域中有不良记录的品种。

2.议价目录确定。在充分尊重各县(市、区)卫计委和市直公立医院、九江石化医院、铁四局职工医院上报的采购计划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上报的采购计划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数据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报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经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整理后确定《九江市公立医院联合体药品议价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议价目录),具体内容以公告为准,公告将在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和九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

四、议价范围

只对纳入议价目录的药品进行议价。参加议价的生产企业和企业产品信息以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提供的信息为准,不再另行组织生产企业报名。

五、议价操作

网上议价分为2论议价:

1.企业网上报价。生产企业在议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议价系统,对进入议价目录的本企业药品按显示的报价单位进行第1次报价。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企业在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上的自主报价。

2.专家网上议价。议价专家根据全国各省中标价、我市现行实际采购价、其他参考价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议价规则,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网上议价。专家接受企业第1次报价的为待成交状态;不接受的给出建议价;对经过综合评价不给出建议价的产品,视为直接淘汰。

3.企业网上议价。

(1)生产企业接受专家建议价的,该品种为待成交状态。

(2)不接受专家建议价的,生产企业可作第2次报价。第2次报价不得高于第1次报价。

(3)生产企业既不接受建议价,也不进行第2次报价的,视为放弃。

4.专家对企业2次报价确认。议价专家对企业第2次报价进行确认,接受企业报价的,该品种为待成交状态;不接受的,该品种失去纳入九江市联合体药品采购目录的机会。

5.专家最后确认。议价专家根据质量和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从待成交状态目录中确定企业产品纳入九江市药品采购目录,九江市药品采购目录最终结果以公告为准。

六、议价规则

1、除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和江西省廉价短缺药品之外,纳入议价目录的药品,依照《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中“目录分组规则”(附件),以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进行目录分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企业产品划分为三个议价组。

原则上,同品规下一议价组的价格不得高于上一议价组的价格;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不同包材或者同通用名同规格、不同剂型、不同包材的药品与中标价需符合差比价规则, 如有倒挂,作调平处理,企业不接受的,视为放弃。

2、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和江西省廉价短缺药品,原则上统一议价,特殊情况下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需求与药品供应情况动态议价采购。议定成交价不得高于医联体各医院目前实际采购的最低价。常用低价药品议定价格不得高于常用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扣除加价率的价格。

3、对于只有1~2家生产企业参与议价的品规:

(1)议定价格不得高于全国各省(区、市)目前正在执行的最低中标价。

(2)议价专家根据其它参考价,与同品种其它品规的价格进行合理比较,结合临床使用情况给出低于最低中标价一定幅度的建议价。

议价产品无中标参考价时,可按下述方法获取该产品的参考性价格:

①通过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不同包材或者同通用名同规格、不同剂型、不同包材的中标价的比价,确定参考价。

②同企业无参考中标价的,按同品规其他企业平均价格为参考价。

③按以上方法不能计算参考价的,由专家委员会集体决议参考价。

4、对于有3家及以上生产企业参与议价的药品,且非妇儿专科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和江西省廉价短缺药品:

(1)议定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全国各省(区、市)目前正在执行的最低中标价。

(2)议价专家根据其它参考价,结合临床使用情况,给出低于最低中标价一定幅度的建议价。

5、双信封目录中的限价挂网药品

(1)议定成交价格不得超过省平台公布的最高限价,并且原则上,同品规下一议价组的价格不高于上一议价组的价格。

(2)议价专家参照省外采购价格及省内其他联合体议定成交价格等参考价,比较双信封同品规的中标价,结合临床使用情况,按低于产品限价的一定幅度给出建议价。原则上不得高于省内其他联合体的采购价。

6、其他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的议价,需参考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提供的全国各省(区、市)中标价、江西省上轮中标价及联合体各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其他省正在执行的中标价格以及采购供应等信息。议定成交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同企业同品规我省上轮中标价及2015年度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上的企业自主报价。

7、议价结果应兼顾价格平稳和动态调整原则,成交价格高于省内其他采购联合体和省外采购价格的,企业应及时通报采购联合体调整价格,确保成交价格处于合理水平。未及时通报的企业,将取消该品种在采购联合体的供应资格。

8、议定成交的价格为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价格,包含所有税费和药品配送费用,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市价格政策销售。

9、遇突发供应紧缺等特殊情况,应与供应企业重新协商价格,保证临床用药需求。

10、入围采购目录的药品因故被取消资格时,可根据临床需求,由联合体组织对目录内同品规其他企业的产品进行议价或由医疗机构另行组织议价。

七、入围规则

议定成交的企业产品入围药品采购目录的规则。原则上,每一议价组专家参考质量及价格等因素从待成交产品中择优选取0-2个拟入围医联体药品采购目录。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和江西省廉价短缺药品由专家参考质量及价格等因素从待成交产品中择优选取0-8个拟入围医联体药品采购目录。

八、药品采购目录的确定

九江市联合体议价工作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在专家议价结果的基础上,根据议价规则、入围规则等作出全面评估,形成《九江市公立医院联合体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上报江西省药招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公示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九、议价结果的执行

1、联合体医疗机构依据九江市公立医院联合体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完成各自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的调整,及时与药品生产或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同时签署《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2、购销合同的内容必须包含有药品配送企业实施药品销售“两票制”的承诺。

3、药品购销合同的执行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4、各联合体医疗机构,应在正式执行本轮集中采购的过渡期内完成药品清库工作,做好药品采购目录及价格的调整。

5、在议价结果执行的周期之内,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必须保证平稳供应,不得无故停供药品或调高价格。如出现严重影响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用药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应书面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记入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取消该企业全部品种本周期和下一集中采购周期在九江市联合体各医疗卫生机构的销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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