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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领取2009年补充采购 挂网药品入围通知书及缴纳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

发布时间:20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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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09年补充采购 挂网药品入围通知书及缴纳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01日 所属项目: 2010年内蒙古省标

各入围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2009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补充采购方案》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9]551号)的规定,参与本次药品补充采购入围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企业需按要求领取入围通知书并按照企业入围总品规数缴纳“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现将企业入围品规确认、缴费和领取入围通知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入围品规。

    详见附件。

    二、缴纳网上药品采购“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

   (一)缴费时间:2010年7月1日至7月9日(以银行受理日期为准)。

   (二)缴费标准:按照内发改费字[2009]551号文规定,入围药品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每一品规400元。

   (三)缴费要求:

    1、入围生产企业确认入围品规后,必须按照确认的入围品规数量缴纳服务费,交费时必须注明缴费企业名称,未注明缴款企业名称造成无法确认缴款单位的,后果自负。请各入围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未缴费或未足额缴费以及无法确认缴费企业的,届时将无法领取入围药品通知书、不能进行网上采购交易,并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

    2、缴纳入围品规服务费一律采取转账、电汇或到中国农业银行任一网点缴纳现金的方式,我中心概不收取现金,也不受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必须按各入围生产企业的名称一次性缴纳所有入围品规服务费,不得以个人名义缴费,否则后果自负。

   (四)收款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全称:农业银行呼和浩特中山支行

    银行账号:05-555101040004132

    若企业汇款被退回或无法支付,可告知汇款银行我中心开户银行支付号:

   (1)农业银行对农业银行支付号:05-5551

   (2)其他银行对农业银行支付号:103191055518

    三、入围通知书及发票的发放

    1、领取时间:2010年7月5日—7月15日(节假日休息)。

    2、领取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招采服务中心

       地    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3、授权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缴纳入围品规服务费的银行票据,领取入围通知书及缴费发票。



    附件:各企业入围品规数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各入围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2009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补充采购方案》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9]551号)的规定,参与本次药品补充采购入围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企业需按要求领取入围通知书并按照企业入围总品规数缴纳“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现将企业入围品规确认、缴费和领取入围通知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入围品规。

    详见附件。

    二、缴纳网上药品采购“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

   (一)缴费时间:2010年7月1日至7月9日(以银行受理日期为准)。

   (二)缴费标准:按照内发改费字[2009]551号文规定,入围药品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每一品规400元。

   (三)缴费要求:

    1、入围生产企业确认入围品规后,必须按照确认的入围品规数量缴纳服务费,交费时必须注明缴费企业名称,未注明缴款企业名称造成无法确认缴款单位的,后果自负。请各入围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未缴费或未足额缴费以及无法确认缴费企业的,届时将无法领取入围药品通知书、不能进行网上采购交易,并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

    2、缴纳入围品规服务费一律采取转账、电汇或到中国农业银行任一网点缴纳现金的方式,我中心概不收取现金,也不受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必须按各入围生产企业的名称一次性缴纳所有入围品规服务费,不得以个人名义缴费,否则后果自负。

   (四)收款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全称:农业银行呼和浩特中山支行

    银行账号:05-555101040004132

    若企业汇款被退回或无法支付,可告知汇款银行我中心开户银行支付号:

   (1)农业银行对农业银行支付号:05-5551

   (2)其他银行对农业银行支付号:103191055518

    三、入围通知书及发票的发放

    1、领取时间:2010年7月5日—7月15日(节假日休息)。

    2、领取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招采服务中心

       地    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3、授权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缴纳入围品规服务费的银行票据,领取入围通知书及缴费发票。



    附件:各企业入围品规数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各入围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2009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补充采购方案》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9]551号)的规定,参与本次药品补充采购入围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企业需按要求领取入围通知书并按照企业入围总品规数缴纳“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现将企业入围品规确认、缴费和领取入围通知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入围品规。

    详见附件。

    二、缴纳网上药品采购“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

   (一)缴费时间:2010年7月1日至7月9日(以银行受理日期为准)。

   (二)缴费标准:按照内发改费字[2009]551号文规定,入围药品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每一品规400元。

   (三)缴费要求:

    1、入围生产企业确认入围品规后,必须按照确认的入围品规数量缴纳服务费,交费时必须注明缴费企业名称,未注明缴款企业名称造成无法确认缴款单位的,后果自负。请各入围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未缴费或未足额缴费以及无法确认缴费企业的,届时将无法领取入围药品通知书、不能进行网上采购交易,并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

    2、缴纳入围品规服务费一律采取转账、电汇或到中国农业银行任一网点缴纳现金的方式,我中心概不收取现金,也不受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必须按各入围生产企业的名称一次性缴纳所有入围品规服务费,不得以个人名义缴费,否则后果自负。

   (四)收款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全称:农业银行呼和浩特中山支行

    银行账号:05-555101040004132

    若企业汇款被退回或无法支付,可告知汇款银行我中心开户银行支付号:

   (1)农业银行对农业银行支付号:05-5551

   (2)其他银行对农业银行支付号:103191055518

    三、入围通知书及发票的发放

    1、领取时间:2010年7月5日—7月15日(节假日休息)。

    2、领取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招采服务中心

       地    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3、授权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缴纳入围品规服务费的银行票据,领取入围通知书及缴费发票。



    附件:各企业入围品规数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各入围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2009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补充采购方案》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9]551号)的规定,参与本次药品补充采购入围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企业需按要求领取入围通知书并按照企业入围总品规数缴纳“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现将企业入围品规确认、缴费和领取入围通知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入围品规。

    详见附件。

    二、缴纳网上药品采购“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

   (一)缴费时间:2010年7月1日至7月9日(以银行受理日期为准)。

   (二)缴费标准:按照内发改费字[2009]551号文规定,入围药品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每一品规400元。

   (三)缴费要求:

    1、入围生产企业确认入围品规后,必须按照确认的入围品规数量缴纳服务费,交费时必须注明缴费企业名称,未注明缴款企业名称造成无法确认缴款单位的,后果自负。请各入围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未缴费或未足额缴费以及无法确认缴费企业的,届时将无法领取入围药品通知书、不能进行网上采购交易,并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

    2、缴纳入围品规服务费一律采取转账、电汇或到中国农业银行任一网点缴纳现金的方式,我中心概不收取现金,也不受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必须按各入围生产企业的名称一次性缴纳所有入围品规服务费,不得以个人名义缴费,否则后果自负。

   (四)收款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全称:农业银行呼和浩特中山支行

    银行账号:05-555101040004132

    若企业汇款被退回或无法支付,可告知汇款银行我中心开户银行支付号:

   (1)农业银行对农业银行支付号:05-5551

   (2)其他银行对农业银行支付号:103191055518

    三、入围通知书及发票的发放

    1、领取时间:2010年7月5日—7月15日(节假日休息)。

    2、领取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招采服务中心

       地    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3、授权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缴纳入围品规服务费的银行票据,领取入围通知书及缴费发票。



    附件:各企业入围品规数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各入围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2009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补充采购方案》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9]551号)的规定,参与本次药品补充采购入围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企业需按要求领取入围通知书并按照企业入围总品规数缴纳“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现将企业入围品规确认、缴费和领取入围通知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入围品规。

    详见附件。

    二、缴纳网上药品采购“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

   (一)缴费时间:2010年7月1日至7月9日(以银行受理日期为准)。

   (二)缴费标准:按照内发改费字[2009]551号文规定,入围药品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每一品规400元。

   (三)缴费要求:

    1、入围生产企业确认入围品规后,必须按照确认的入围品规数量缴纳服务费,交费时必须注明缴费企业名称,未注明缴款企业名称造成无法确认缴款单位的,后果自负。请各入围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未缴费或未足额缴费以及无法确认缴费企业的,届时将无法领取入围药品通知书、不能进行网上采购交易,并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

    2、缴纳入围品规服务费一律采取转账、电汇或到中国农业银行任一网点缴纳现金的方式,我中心概不收取现金,也不受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必须按各入围生产企业的名称一次性缴纳所有入围品规服务费,不得以个人名义缴费,否则后果自负。

   (四)收款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全称:农业银行呼和浩特中山支行

    银行账号:05-555101040004132

    若企业汇款被退回或无法支付,可告知汇款银行我中心开户银行支付号:

   (1)农业银行对农业银行支付号:05-5551

   (2)其他银行对农业银行支付号:103191055518

    三、入围通知书及发票的发放

    1、领取时间:2010年7月5日—7月15日(节假日休息)。

    2、领取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招采服务中心

       地    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3、授权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缴纳入围品规服务费的银行票据,领取入围通知书及缴费发票。



    附件:各企业入围品规数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各入围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2009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补充采购方案》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9]551号)的规定,参与本次药品补充采购入围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企业需按要求领取入围通知书并按照企业入围总品规数缴纳“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现将企业入围品规确认、缴费和领取入围通知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入围品规。

    详见附件。

    二、缴纳网上药品采购“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

   (一)缴费时间:2010年7月1日至7月9日(以银行受理日期为准)。

   (二)缴费标准:按照内发改费字[2009]551号文规定,入围药品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每一品规400元。

   (三)缴费要求:

    1、入围生产企业确认入围品规后,必须按照确认的入围品规数量缴纳服务费,交费时必须注明缴费企业名称,未注明缴款企业名称造成无法确认缴款单位的,后果自负。请各入围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未缴费或未足额缴费以及无法确认缴费企业的,届时将无法领取入围药品通知书、不能进行网上采购交易,并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

    2、缴纳入围品规服务费一律采取转账、电汇或到中国农业银行任一网点缴纳现金的方式,我中心概不收取现金,也不受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必须按各入围生产企业的名称一次性缴纳所有入围品规服务费,不得以个人名义缴费,否则后果自负。

   (四)收款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全称:农业银行呼和浩特中山支行

    银行账号:05-555101040004132

    若企业汇款被退回或无法支付,可告知汇款银行我中心开户银行支付号:

   (1)农业银行对农业银行支付号:05-5551

   (2)其他银行对农业银行支付号:103191055518

    三、入围通知书及发票的发放

    1、领取时间:2010年7月5日—7月15日(节假日休息)。

    2、领取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招采服务中心

       地    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3、授权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缴纳入围品规服务费的银行票据,领取入围通知书及缴费发票。



    附件:各企业入围品规数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各入围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2009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补充采购方案》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9]551号)的规定,参与本次药品补充采购入围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企业需按要求领取入围通知书并按照企业入围总品规数缴纳“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现将企业入围品规确认、缴费和领取入围通知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入围品规。

    详见附件。

    二、缴纳网上药品采购“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

   (一)缴费时间:2010年7月1日至7月9日(以银行受理日期为准)。

   (二)缴费标准:按照内发改费字[2009]551号文规定,入围药品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每一品规400元。

   (三)缴费要求:

    1、入围生产企业确认入围品规后,必须按照确认的入围品规数量缴纳服务费,交费时必须注明缴费企业名称,未注明缴款企业名称造成无法确认缴款单位的,后果自负。请各入围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未缴费或未足额缴费以及无法确认缴费企业的,届时将无法领取入围药品通知书、不能进行网上采购交易,并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

    2、缴纳入围品规服务费一律采取转账、电汇或到中国农业银行任一网点缴纳现金的方式,我中心概不收取现金,也不受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必须按各入围生产企业的名称一次性缴纳所有入围品规服务费,不得以个人名义缴费,否则后果自负。

   (四)收款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全称:农业银行呼和浩特中山支行

    银行账号:05-555101040004132

    若企业汇款被退回或无法支付,可告知汇款银行我中心开户银行支付号:

   (1)农业银行对农业银行支付号:05-5551

   (2)其他银行对农业银行支付号:103191055518

    三、入围通知书及发票的发放

    1、领取时间:2010年7月5日—7月15日(节假日休息)。

    2、领取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招采服务中心

       地    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3、授权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缴纳入围品规服务费的银行票据,领取入围通知书及缴费发票。



    附件:各企业入围品规数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各入围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2009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补充采购方案》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9]551号)的规定,参与本次药品补充采购入围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企业需按要求领取入围通知书并按照企业入围总品规数缴纳“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现将企业入围品规确认、缴费和领取入围通知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入围品规。

    详见附件。

    二、缴纳网上药品采购“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

   (一)缴费时间:2010年7月1日至7月9日(以银行受理日期为准)。

   (二)缴费标准:按照内发改费字[2009]551号文规定,入围药品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每一品规400元。

   (三)缴费要求:

    1、入围生产企业确认入围品规后,必须按照确认的入围品规数量缴纳服务费,交费时必须注明缴费企业名称,未注明缴款企业名称造成无法确认缴款单位的,后果自负。请各入围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未缴费或未足额缴费以及无法确认缴费企业的,届时将无法领取入围药品通知书、不能进行网上采购交易,并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

    2、缴纳入围品规服务费一律采取转账、电汇或到中国农业银行任一网点缴纳现金的方式,我中心概不收取现金,也不受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必须按各入围生产企业的名称一次性缴纳所有入围品规服务费,不得以个人名义缴费,否则后果自负。

   (四)收款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全称:农业银行呼和浩特中山支行

    银行账号:05-555101040004132

    若企业汇款被退回或无法支付,可告知汇款银行我中心开户银行支付号:

   (1)农业银行对农业银行支付号:05-5551

   (2)其他银行对农业银行支付号:103191055518

    三、入围通知书及发票的发放

    1、领取时间:2010年7月5日—7月15日(节假日休息)。

    2、领取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招采服务中心

       地    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3、授权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缴纳入围品规服务费的银行票据,领取入围通知书及缴费发票。



    附件:各企业入围品规数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各入围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2009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补充采购方案》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9]551号)的规定,参与本次药品补充采购入围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企业需按要求领取入围通知书并按照企业入围总品规数缴纳“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现将企业入围品规确认、缴费和领取入围通知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入围品规。

    详见附件。

    二、缴纳网上药品采购“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

   (一)缴费时间:2010年7月1日至7月9日(以银行受理日期为准)。

   (二)缴费标准:按照内发改费字[2009]551号文规定,入围药品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每一品规400元。

   (三)缴费要求:

    1、入围生产企业确认入围品规后,必须按照确认的入围品规数量缴纳服务费,交费时必须注明缴费企业名称,未注明缴款企业名称造成无法确认缴款单位的,后果自负。请各入围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未缴费或未足额缴费以及无法确认缴费企业的,届时将无法领取入围药品通知书、不能进行网上采购交易,并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

    2、缴纳入围品规服务费一律采取转账、电汇或到中国农业银行任一网点缴纳现金的方式,我中心概不收取现金,也不受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必须按各入围生产企业的名称一次性缴纳所有入围品规服务费,不得以个人名义缴费,否则后果自负。

   (四)收款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全称:农业银行呼和浩特中山支行

    银行账号:05-555101040004132

    若企业汇款被退回或无法支付,可告知汇款银行我中心开户银行支付号:

   (1)农业银行对农业银行支付号:05-5551

   (2)其他银行对农业银行支付号:103191055518

    三、入围通知书及发票的发放

    1、领取时间:2010年7月5日—7月15日(节假日休息)。

    2、领取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招采服务中心

       地    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3、授权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缴纳入围品规服务费的银行票据,领取入围通知书及缴费发票。



    附件:各企业入围品规数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各入围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2009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补充采购方案》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9]551号)的规定,参与本次药品补充采购入围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企业需按要求领取入围通知书并按照企业入围总品规数缴纳“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现将企业入围品规确认、缴费和领取入围通知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入围品规。

    详见附件。

    二、缴纳网上药品采购“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

   (一)缴费时间:2010年7月1日至7月9日(以银行受理日期为准)。

   (二)缴费标准:按照内发改费字[2009]551号文规定,入围药品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每一品规400元。

   (三)缴费要求:

    1、入围生产企业确认入围品规后,必须按照确认的入围品规数量缴纳服务费,交费时必须注明缴费企业名称,未注明缴款企业名称造成无法确认缴款单位的,后果自负。请各入围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未缴费或未足额缴费以及无法确认缴费企业的,届时将无法领取入围药品通知书、不能进行网上采购交易,并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

    2、缴纳入围品规服务费一律采取转账、电汇或到中国农业银行任一网点缴纳现金的方式,我中心概不收取现金,也不受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必须按各入围生产企业的名称一次性缴纳所有入围品规服务费,不得以个人名义缴费,否则后果自负。

   (四)收款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全称:农业银行呼和浩特中山支行

    银行账号:05-555101040004132

    若企业汇款被退回或无法支付,可告知汇款银行我中心开户银行支付号:

   (1)农业银行对农业银行支付号:05-5551

   (2)其他银行对农业银行支付号:103191055518

    三、入围通知书及发票的发放

    1、领取时间:2010年7月5日—7月15日(节假日休息)。

    2、领取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招采服务中心

       地    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3、授权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缴纳入围品规服务费的银行票据,领取入围通知书及缴费发票。



    附件:各企业入围品规数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各入围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2009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补充采购方案》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9]551号)的规定,参与本次药品补充采购入围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企业需按要求领取入围通知书并按照企业入围总品规数缴纳“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现将企业入围品规确认、缴费和领取入围通知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入围品规。

    详见附件。

    二、缴纳网上药品采购“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

   (一)缴费时间:2010年7月1日至7月9日(以银行受理日期为准)。

   (二)缴费标准:按照内发改费字[2009]551号文规定,入围药品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每一品规400元。

   (三)缴费要求:

    1、入围生产企业确认入围品规后,必须按照确认的入围品规数量缴纳服务费,交费时必须注明缴费企业名称,未注明缴款企业名称造成无法确认缴款单位的,后果自负。请各入围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未缴费或未足额缴费以及无法确认缴费企业的,届时将无法领取入围药品通知书、不能进行网上采购交易,并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

    2、缴纳入围品规服务费一律采取转账、电汇或到中国农业银行任一网点缴纳现金的方式,我中心概不收取现金,也不受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必须按各入围生产企业的名称一次性缴纳所有入围品规服务费,不得以个人名义缴费,否则后果自负。

   (四)收款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全称:农业银行呼和浩特中山支行

    银行账号:05-555101040004132

    若企业汇款被退回或无法支付,可告知汇款银行我中心开户银行支付号:

   (1)农业银行对农业银行支付号:05-5551

   (2)其他银行对农业银行支付号:103191055518

    三、入围通知书及发票的发放

    1、领取时间:2010年7月5日—7月15日(节假日休息)。

    2、领取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招采服务中心

       地    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3、授权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缴纳入围品规服务费的银行票据,领取入围通知书及缴费发票。



    附件:各企业入围品规数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各入围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2009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补充采购方案》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9]551号)的规定,参与本次药品补充采购入围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企业需按要求领取入围通知书并按照企业入围总品规数缴纳“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现将企业入围品规确认、缴费和领取入围通知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入围品规。

    详见附件。

    二、缴纳网上药品采购“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

   (一)缴费时间:2010年7月1日至7月9日(以银行受理日期为准)。

   (二)缴费标准:按照内发改费字[2009]551号文规定,入围药品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每一品规400元。

   (三)缴费要求:

    1、入围生产企业确认入围品规后,必须按照确认的入围品规数量缴纳服务费,交费时必须注明缴费企业名称,未注明缴款企业名称造成无法确认缴款单位的,后果自负。请各入围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未缴费或未足额缴费以及无法确认缴费企业的,届时将无法领取入围药品通知书、不能进行网上采购交易,并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

    2、缴纳入围品规服务费一律采取转账、电汇或到中国农业银行任一网点缴纳现金的方式,我中心概不收取现金,也不受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必须按各入围生产企业的名称一次性缴纳所有入围品规服务费,不得以个人名义缴费,否则后果自负。

   (四)收款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全称:农业银行呼和浩特中山支行

    银行账号:05-555101040004132

    若企业汇款被退回或无法支付,可告知汇款银行我中心开户银行支付号:

   (1)农业银行对农业银行支付号:05-5551

   (2)其他银行对农业银行支付号:103191055518

    三、入围通知书及发票的发放

    1、领取时间:2010年7月5日—7月15日(节假日休息)。

    2、领取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招采服务中心

       地    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3、授权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缴纳入围品规服务费的银行票据,领取入围通知书及缴费发票。



    附件:各企业入围品规数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各入围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2009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补充采购方案》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9]551号)的规定,参与本次药品补充采购入围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企业需按要求领取入围通知书并按照企业入围总品规数缴纳“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现将企业入围品规确认、缴费和领取入围通知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入围品规。

    详见附件。

    二、缴纳网上药品采购“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

   (一)缴费时间:2010年7月1日至7月9日(以银行受理日期为准)。

   (二)缴费标准:按照内发改费字[2009]551号文规定,入围药品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每一品规400元。

   (三)缴费要求:

    1、入围生产企业确认入围品规后,必须按照确认的入围品规数量缴纳服务费,交费时必须注明缴费企业名称,未注明缴款企业名称造成无法确认缴款单位的,后果自负。请各入围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未缴费或未足额缴费以及无法确认缴费企业的,届时将无法领取入围药品通知书、不能进行网上采购交易,并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

    2、缴纳入围品规服务费一律采取转账、电汇或到中国农业银行任一网点缴纳现金的方式,我中心概不收取现金,也不受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必须按各入围生产企业的名称一次性缴纳所有入围品规服务费,不得以个人名义缴费,否则后果自负。

   (四)收款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全称:农业银行呼和浩特中山支行

    银行账号:05-555101040004132

    若企业汇款被退回或无法支付,可告知汇款银行我中心开户银行支付号:

   (1)农业银行对农业银行支付号:05-5551

   (2)其他银行对农业银行支付号:103191055518

    三、入围通知书及发票的发放

    1、领取时间:2010年7月5日—7月15日(节假日休息)。

    2、领取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招采服务中心

       地    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3、授权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缴纳入围品规服务费的银行票据,领取入围通知书及缴费发票。



    附件:各企业入围品规数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各入围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2009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补充采购方案》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9]551号)的规定,参与本次药品补充采购入围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企业需按要求领取入围通知书并按照企业入围总品规数缴纳“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现将企业入围品规确认、缴费和领取入围通知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入围品规。

    详见附件。

    二、缴纳网上药品采购“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

   (一)缴费时间:2010年7月1日至7月9日(以银行受理日期为准)。

   (二)缴费标准:按照内发改费字[2009]551号文规定,入围药品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每一品规400元。

   (三)缴费要求:

    1、入围生产企业确认入围品规后,必须按照确认的入围品规数量缴纳服务费,交费时必须注明缴费企业名称,未注明缴款企业名称造成无法确认缴款单位的,后果自负。请各入围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未缴费或未足额缴费以及无法确认缴费企业的,届时将无法领取入围药品通知书、不能进行网上采购交易,并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

    2、缴纳入围品规服务费一律采取转账、电汇或到中国农业银行任一网点缴纳现金的方式,我中心概不收取现金,也不受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必须按各入围生产企业的名称一次性缴纳所有入围品规服务费,不得以个人名义缴费,否则后果自负。

   (四)收款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全称:农业银行呼和浩特中山支行

    银行账号:05-555101040004132

    若企业汇款被退回或无法支付,可告知汇款银行我中心开户银行支付号:

   (1)农业银行对农业银行支付号:05-5551

   (2)其他银行对农业银行支付号:103191055518

    三、入围通知书及发票的发放

    1、领取时间:2010年7月5日—7月15日(节假日休息)。

    2、领取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招采服务中心

       地    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3、授权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缴纳入围品规服务费的银行票据,领取入围通知书及缴费发票。



    附件:各企业入围品规数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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