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区直各医疗机构,柳钢、平果铝卫生处,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了规范2007-2008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的购销行为,加强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监督和管理,经研究,定于2008年4月下旬在南宁市统一组织集中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一)各市卫生局具体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人员1名;
(二)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
二、上报药品计划采购量
(一)为规范、完整制定药品购销合同,各医疗机构请进入网上交易系统,在【辅助功能】→【收通知】界面下载本医院的合同附表。并根据本次集中采购入围品种目录,填写采购周期内本单位药品计划采购量(电子版),并于2008年4月10日前通过交易系统上报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中心(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交易系统公告信息栏)。
(二)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积极与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协商,确保药品计划采购量准确、有效。
三、合同签订时间
2008年4月22-25日,各医疗机构按属地参加,与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一)。
四、合同签订地点
南宁市泽霖宾馆18楼会议室。地址:南宁市保爱路66号,自治区卫生厅斜对面,总台联系电话:0771-5817888。
五、其它事项
(一)请各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时参加合同签订仪式。
(二)本次合同签订不统一安排食宿,由各单位自理。
(三)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需携带单位公章参加合同签订仪式。
(四)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需由被授权人签订合同的,被授权人需出具法人授权书(附件二)。
(五)联系人:谢才娟 电话:0771-2839013
附件一:广西医疗机构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时间安排表
附件二:2007-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