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依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联盟药品集中采购联合议价公告》(辽药采领办〔2019〕71号)规定,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联盟药品集中采购联合议价组对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2019年5月30日《关于公布最终参与2019年动态调整议价产品的通知》、2019年8月30日《关于公布辽宁省2019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合格产品及限价(参考价)的通知》、2019年11月1日《关于公布参与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撮合议价和邀请招标采购清单的通知》中的药品进行联合议价,并产生议价结果(详见附件)。现将议价结果面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于12月1日零时起执行议价结果。其中参与撮合议价的药品,已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采购的,原议价结果自动终止。
二、参与撮合议价和邀请招标且议价成功、未参与过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请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领取本企业用户名和密码;未投报过产品资料的,尽快完成相关资料的投报工作。
三、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相关产品的资质审核、信息补充调整和挂网采购工作。
附件:2019年度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联盟药品集中采购联合议价结果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