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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河南省洛阳市看守所2019年度在押人员日常诊疗所需药品配送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所属项目:河南省洛阳市看守所药品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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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河南省洛阳市看守所2019年度在押人员日常诊疗所需药品配送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信息来源: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25日 所属项目: 河南省洛阳市看守所药品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看守所2019年度在押人员日常诊疗所需药品配送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洛采竞磋-2019-215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0日

四、评审日期:2019年10月23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成交金额 单位
1 洛阳市看守所2019年度在押人员日常诊疗所需药品配送服务项目 民生药业集团河南德尔康药业有限公司 洛阳市洛龙区杜预街3号 2000 清单中各药品单项总和
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

姚琳、冯树枝、李玉召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3000元,依据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由成交供应商向本代理机构支付。

九、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19年10月25日 至 2019年10月26日

十、其他

十、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3000元,依据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由成交供应商向本代理机构支付。 十四、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名称:洛阳市公安局 地址:老城区机场路与310国道交叉口东500米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先生 0379-62268012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名称: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28号四楼(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西侧)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程海玲 0379-60168155 十六、附: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看守所2019年度在押人员日常诊疗所需药品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5日

十一、联系方式

1. 采购人:洛阳市看守所

地址:老城区机场路与310国道交叉口东500米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9-62268012

2.采购代理机构: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老城区环城西路2号3幢二楼

联系人:程海玲

联系方式:0379-60168155

发布人:张晓燕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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