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进行成本价格调查、区域价格衔接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双分伪麻/美扑伪麻等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现予公布(详见附表),请按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附表未列的同种药品其他规格品,药品生产企业应持相关资料提出申请,我局将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核定其最高零售价格,在正式核定价格前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不得按原价格销售。
二、省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
三、附表中省集中采购药品的中标零售价格,由医疗机构在不超过此次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前提下,按省药品集中采购办公室调整后的中标价加规定的加价率(额)确定。
四、各地要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和药品市场购销价格监测工作,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我局。
五、本通知自2012年12月20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2012年11月30日
抄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价格监测中心,省属医疗机 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辽宁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