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现正在进行非基本药物的材料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很多政府定价药品未提供国家发改委或辽宁省物价局物价证明文件(剂型、规格、包装改变都要到辽宁省物价局进行备案)。按照《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规定,政府定价药品未提供国家发改委或辽宁省物价局物价证明文件的不能参加投标。现提醒各投标人:密切关注投标药品的审核状态,如因物价原因审核不通过的,请尽快提供国家发改委或辽宁省物价局物价证明文件(或到辽宁省物价局备案)。
由于审核正在进行中,网上标注的药品可能不是全部需要物价备案的药品,为了避免多次往返奔波,请投标人自行检查全部投标药品,对于没有提供国家发改委或辽宁省物价局物价证明文件(或到辽宁省物价局备案)的,请一并提交或到辽宁省物价局进行办理。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