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近日审核材料及企业申报品种有关意见的函》的要求,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对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部分企业在填报剂型为“注射液”的品种时,找不到带“预充”和“非预充”等剂型分类项。该部分药品如为“带预充式(含预灌注),脂质体或脂微球,注射用混悬剂或注射用乳剂,肌注或静注”,需在“剂型说明”一栏做出说明和标注。
对于涉及以上品种的供应商,请按以上要求补充或填报材料。同时,将网上填报信息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变更为: 2009年11月30日下午 4时30分(周六、周日除外)。
特此通知。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