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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21年河北省关于公示部分国谈及国谈同通用名药品、化学药品、生物制剂挂网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0年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

发布时间: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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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冀医保发〔2021〕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冀医保规〔2020〕8号)规定,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国谈增包装药品、国谈同通用名仿制药及部分化学药品等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进入“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申报系统--申(投)诉管理--申(投)诉”,在“问题反馈”服务事项中勾选对应服务分类,选择涉及产品,按证明材料要求上传相应资质,点击“保存并提交”。材料应为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批复、说明、官网截屏等。若材料出现无法辨识或伪造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在我省药采平台挂网仿制药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中标价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药品在我省挂网资格。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中标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否则从查实之日起暂停一年挂网资格。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7日至9月23日

受理时间:2021年9月17日至9月2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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