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部分批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采购)期满接续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76号)和《关于做好江西河南省际联盟和株洲市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77号)有关要求,各中选企业应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配送方案点选工作。但至今仍有部分中选企业未完成全省各市州配送覆盖,有28个中选产品未开展配送方案点选工作,导致医疗机构无法正常采购。
各中选企业务必在1月25日前在各市州完成不少于一家配送企业选择,否则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通报或约谈工作,经约谈视情况纳入医药招采信用评价或取消在我省的挂网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