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经营企业、生产企业及上网医疗机构:
根据《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和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精神,已完成了我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2012年度考核工作及2013年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新增四川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继续参加2013年四川省基本药物配送工作的药品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2。
三、对2012年度未在“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上进行基本药物交易的药品经营企业,按规定取消其基本药物配送资格,三年内不得再参与四川省基本药物的配送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3。
四、2013年度将开展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阳光积分网上考核工作,各配送企业应及时上网响应医疗机构订单并及时足量供货、上网查看本企业阳光积分得分情况,同时督促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收货后及时在网上进行入库确认。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2013年度新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名单
2.继续参加2013年度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名单
3.取消参加四川省基本药物配送资格的企业名单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