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卫生局(药招办)、委直属医疗机构、宁医大总院、各药品统一配送企业: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总体工作安排,自2014年8月1日起,全区各级政府办医疗机构,正式开展药品网上交易工作。现就做好暂不招标药品、备案采购药品网上交易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标药品和普通医用耗材全部实行网上交易
全区各级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通过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交易平台——“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nxypjzcgw.gov.cn)”,向配送企业提交中标药品和中标普通医用耗材的采购计划,不允许采取其他方式申购,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进行网上采购工作。配送企业只能通过交易系统接受医疗机构采购单,及时响应并备货配送。
二、切实抓好暂不招标药品网上采购
(一)结合实际调整暂不招标目录。2007年,我区药品“三统一”暂不招标药品目录共420个品种。剔除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还有226个品种(见附件1)。这些药品,暂不实行公开招标,允许二、三级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向配送企业直接网上申购,配送企业及时响应和备货配送。暂不招标药品标注了具体规格的,只能选择相应的规格采购;没有标注具体规格的,根据临床需求选择采购。
(二)基本药物暂不招标品种的采购。2009版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我区增补药品)中暂不实行招标采购的基本药物品种,只能在过渡期内(10月1日前)按照规定网上申购使用。新版基药目录暂不招标品种,按照规定进行网上申购使用。
(三)允许基层医疗机构使用注射用水等4种药品。注射用水、清凉油、风油精和苯扎氯胺贴(创可贴)是基层常用药品,但是不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结合实际,允许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需要网上采购这4种药品,补充临床用药需求。
三、有序做好备案采购药品网上采购
(一)目录的形成。2007年以来,为了解决中标药品不能满足临床需求的实际,允许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一定范围内,备案采购部分未中标药品或上一级目录的药品。经整理各医疗机构经审批后正常采购使用的备案药品,汇总形成我区备案采购药品网上交易目录,共213个品种(见附件2)。
(二)备案采购方式。宁医大总院、委直属医疗机构、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民康医院、安康医院等医疗机构直接向自治区药招办提交备案采购申请,经审批后进行网上申购;二级医疗机构申购少量三级目录药品,备案采购申请经市级药招办审核、自治区药招办审批后,进行网上申购。未经区、市药招办审核批准,不得采购使用备案采购目录的药品。
(三)备案采购药品的配送。配送企业根据医疗机构的网上申购计划,及时响应和备货配送。从8月份开始,自治区药招办印发医疗机构的备案采购批准文件,同时抄送各配送企业。配送企业配送备案采购的药品时,必须认真核对相关文件,确保及时准确配送。对于未批先采或未批先送的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及时调整更新备案采购目录。对于相关医疗机构提交的新的备案采购药品申请,自治区药招办将严格进行审核,及时更新网上交易目录。对于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药品,及时进行调整。
(五)原基本药物目录备案采购药品的采购。2009版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我区增补药品),因中标企业不供货等原因废标,实行限价备案采购的品种。在过渡期内(10月1日前),按照规定继续备案采购使用,严格执行采购限价。
四、谈判议定采购价格和配送费用
暂不招标药品和备案采购药品,由医疗机构直接与生产企业谈判议定采购价格,该价格不得高于同企业同药品在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四省、区的平均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含在采购价格内,具体费率暂由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谈判议定。
五、明确采购计划提交时间
为了减少网上提交采购计划的随意性,切实提高药品配送效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月提交药品采购计划原则上不超过3次,具体时间由各县(区)药招办统一确定并监督执行。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每月提交药品采购计划原则上不超过6次,由各医疗机构确定后严格执行。对于急救药品,可根据需要随时提交采购计划。
六、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到货确认
药品送达指定地点后,配送企业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验收。验收完毕后,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进行网上到货确认。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推诿网上到货确认工作。对于超时进行到货确认的医疗机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曝光;对于恶意不验收、不进行网上到货确认情节严重的,自治区药招办将组织专项调查后,按照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七、要加强采购配送监督管理
各级药招办要加强药品网上交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充分运用交易平台的网上监管系统,动态监督本辖区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配送、到货确认、付款等情况。自治区药招办将于近期对各市、县(区)网上交易和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八、要及时反馈问题和困难
在执行药品网上交易政策的过程中,各市、县(区)要注意收集医疗机构、配送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逐级进行反映。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在反映问题时,必须要提供准确详细的信息资料,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附件: 1、宁夏二、三级医疗机构“三统一”暂不招标网上交易药品目录
2、宁夏二、三级医疗机构备案采购网上交易药品目录
自治区药招办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