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比特龙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阿比特龙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时完成本次中选(入围)产品合同签订等工作,做好中选(入围)产品执行情况、监督回款和跟踪监测使用进度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相关医护人员的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公立医疗机构(含未报量的公立医疗机构)要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产品使用按照完成协议采购量后不低于70%比例继续带量采购。公立医疗机构选择采购使用的入围产品,其采购年度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后,确需继续采购的执行自主采购的要求。独家入围产品中的创新药、儿童用药品、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紧急紧缺药品按需采购。属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同步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医保谈判药品相关规定。
三、按汕医保〔2022〕101号文要求,市医保中心将于今年年1月将2024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执行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