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药品网上采购系统现已运行一个半月的时间,整体运行情况良好。为保证我市药品采购系统操作更加方便快捷,我中心对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药品网上采购系统的部分功能进行了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一、医疗机构
1、医疗机构采购金额统计:
为方便医疗机构的采购对账结算,在“结算管理”中增加“采购金额统计”功能,医疗机构通过选定时间范围、选定配送企业,对已入库的品种进行查询,显示的信息包括品种信息、随货单信息以及总金额等。
2、未做入库操作提醒:
为保证采购数据的准确性,如果医疗机构超过一定时间未入库的随货单达到一定数量,系统会显示弹出框提示,敦促医疗机构尽快对未入库的随货单进行处理。
3、待反馈订单撤回:
为使医疗机构可以对订单发错配送企业的情况进行补救,在医疗机构系统增加“错误单据管理-待反馈订单撤回”功能。医疗机构的采购订单,在配送企业未进行反馈前,可以进行撤单操作。
二、区县卫生局
1、发票查询:
为方便区县卫生局对所属各医院采购的发票进行查询,区县卫生局系统在“结算管理”中增加“发票查询”模块。
2、采购目录品种数量显示:
为便于区县卫生局管理区县采购目录,“医疗机构采购管理”-“区县采购目录”模块,目录列表中增加显示该目录内包含的品种数量。
3、配送企业信息维护:
为便于区县卫生局查询配送企业的联系信息,区县卫生局系统在“基础信息维护”中添加“配送企业信息”模块,区县卫生局可以在该模块下维护、查询所需的配送企业信息。
三、配送企业
补填发票管理:
在配送企业“结算管理”内增加“补票管理”模块,配送企业在可以通过该功能对以往制作随货单时未填写发票号的品种补填。
四、其他
订单响应时限在法定节假日顺延:
为合理反映配送及时性,调整配送企业反馈订单时限的计算方式,遇法定节假日时限顺延,不再进行计算。
欢迎各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继续向我中心反馈对新系统意见和建议,我们会认真梳理汇总,尽快调整,以满足各方使用需求。
对各方给予我中心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