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招办、各上网医疗机构、相关药品企业: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7月12日发布《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第1期药品质量公告》(川食药监市〔2011〕24号)中,四川省旺林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藿香正气胶囊(0.3g)检查(装量差异)不合格;广西恒拓集团仁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片检查[鉴别(1)和三七茎叶皂苷]不合格;海南中化联合制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奥美拉唑钠(40mg)检查(装量差异)不合格;安徽精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风湿骨痛胶囊(0.3g)连续两批次检查(鉴别、微生物限度等)不合格。依据《四川省药品等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第八条(二)和《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试 行)》第二十七条(二)相关规定,对以上生产企业进行如下管理: 一、取消四川省旺林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藿香正气胶囊(0.3g*24粒、0.3g*36粒)、广西恒拓集团仁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片(60片)、海南中化联合制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奥美拉唑钠(40mg)的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资格,且上述3家企业的上述品种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四川省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 二、取消安徽精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风湿骨痛胶囊(0.3g*32粒)的上网销售,省药品招标机构一年内不接受该品种的上网申请,上网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购买该品种。 三、对四川省旺林堂药业有限公司、广西恒拓集团仁盛制药有限公司、海南中化联合制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精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不良记录一次。 请各市州药招办尽快将该通知转发所辖医疗机构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