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血液制品类、胰岛素类和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仿制药增补挂网采购的通知》,经公示质疑程序,现将相关结果公布如下。
一、公布结果
抗癌药品清单、血液制品类、胰岛素类和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仿制药增补挂网采购限价结果(第一批)(详见附件)
二、执行要求
(一)本次公布的增补挂网采购药品限价结果(第一批)将于2020年5月18日正式执行。
(二)本次增补挂网采购的药品实行限价挂网采购。各医疗机构可以在限价范围内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议价谈判,并按照议定的采购价格通过我中心药品分类采购系统进行网上集中采购。
(三)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请相关企业按要求选择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药品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
(四)无全国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格或其他被纳入专家议价谈判的药品(详见附件2),将另行发布通知,请相关企业随时关注通知公告。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