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在我省直接挂网采购工作,现就我省对2020年国家医保谈判221种药品申报资质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在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挂网交易的药品需申报资质材料和《价格申报表》,申报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医保支付标准。
二、已在省平台挂网交易的药品不需申报资质材料,可申报增加不同包装数量的药品;对于挂网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须调低挂网价格并提交价格申报表。
三、国家医保谈判仿制药按照我省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不纳入此次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专项申报范围。
四、请相关企业于2021年2月9日17:00前,通过省平台申报资质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未办理数字证书、企业注册及绑定的企业,可通过网上远程或现场办理及绑定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的流程及材料要求、数字证书操作手册详见数字证书办理指南(通过平台首页中的【平台指南】自行下载使用)。
未在省平台挂网的产品及企业,通过数字证书登录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220.197.219.184:8020),按照投标企业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在平台指南中自行下载)的要求进行申报,在“药品专项属性”栏将加盖企业印章的价格申报表一并上传。
药品挂网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企业,登入省平台“产品动态维护审核”栏目提交价格申报表,同时在备注栏标注“申请国谈药品价格调整”内容。
电话:0851-85949042 (政策咨询)
0851-85971605 (平台保障)
附件:1. 221种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名单
2. 价格申报表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附件1:221种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名单.xlsx
附件2:价格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