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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公布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2018年度补充动态调整产品清单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8年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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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相关投标企业:

根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2018年度动态调整实施细则》(辽药采领办〔2018〕7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按照动态调整工作整体安排,经公示和资质更新材料审核程序,现将可参与补充动态调整的产品清单(附件1)予以公布。

按照《关于对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2018年度补充动态调整产品清单进行公示的通知》要求,凡补充动态调整清单内的药品,相关时效性资质证明材料(检验报告除外)在2018年9月25日之前过期的,需在公示期内进行补充。经整理,截至目前,有部分产品(附件2)在公示期结束后仍未申请更新或无法出具合格证明材料的,涉及的生产企业及相关产品将取消挂网资格。

近期将组织动态调整产品报价及议价,请相关投标企业密切关注本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以免错过相关工作。

附件:

1.补充动态调整产品清单

2.因时效性资质证明材料未更新取消挂网资格的产品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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