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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药招办〔2007〕82号 关于调整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签订挂网服务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

所属项目:2007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0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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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药招办〔2007〕82号 关于调整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签订挂网服务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07年12月29日 所属项目:

参加挂网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目前我省药品、医用耗材增补上网已进行了多批次,每批次签订合同缴纳信息服务费的时间均不相同,造成企业对所挂网产品不易管理,容易发生漏签误签的情况,同时也增加了监管中心的工作量。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经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部门会议研究决定、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药品和医用耗材按年度签订挂网服务合同、缴纳挂网信息服务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起,对已挂网的药品及医用耗材,企业要继续签订合同、缴纳信息服务费的,按年度签订和交纳。在本年度内无论挂网的时间长短,均按每年度每个品规(组套)180元收取。每年3月1日-31日为药品、医用耗材签订合同、缴纳信息服务费的时间。 二、请各相关企业严格按规定的时间续签合同、缴纳信息服务费,严格执行先交后挂的原则。到每年3月31日止,对未办理续挂手续的产品,四川省药品集中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平台系统将自动再给予5个工作日的挂网时间,5个工作日后平台系统将自动停止仍然没有办理相关续挂手续的产品挂网,全省医疗机构将停止采购相关产品,在办理了补签(交)相关续挂手续后,在下一个月才能补充上网。 三、为保证全省药招工作经费的稳定,减少无效劳动和企业反复申报,在维持现有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决定对新增补上网的产品将收费时间前移,企业在申报产品挂网的同时缴纳信息服务费,确认挂网时签订挂网服务合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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