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2年9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938号,以下简称2938号文件),公布调整部分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最高零售限价。我中心网站已于当日进行转登。
根据药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管理小组专家小组会议制定原则,2012年9月27日,我中心在网站发布“关于按照发改价格【2012】2938号文件重新报价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成交品种中部分产品现行临时零售价格高于重新核定的最高零售限价,以及部分短缺药品现行临时零售价格低于重新核定的最高零售限价,但属于发改委上调政府最高零售限价品种重新申报中标成交价格,并于2012年9月28日组织企业进行网上报价,重新申报了中标成交价格。现将部分重新核定中标成交价格和临时零售价格的药品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药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2012年10月8日起,各医疗机构不得高于政府最高零售限价销售2938号文件涉及药品。
二、对在9月28日部分重新报价符合报价原则的中标成交产品价格或临时零售价格进行调整(见附件),各有关单位应及时调整,严格执行。涉及区县社区零差率以外的药品,同步调整。
三、对9月28日未报价或报价高于专家“建议报价”等不符合报价原则的产品,暂停其网上采购。
四、关于丹东医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奥扎格雷钠,最高零售限价按照发改办价格【2012】85号文相关规定执行。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核对生产批号,2012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该产品按新的中标成交价格执行,之前生产的可按原价格执行。
五、本次价格调整不涉及社区零差率药品。
特此通知。
附件:
调整的《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手册》部分中标成交产品价格列表(医疗机构用)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