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国保办发〔2020〕59号)的要求,“对于未提交书面承诺的企业,自2021年4月1日起,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标或者挂网申请;自6月1日起,其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产品,如有其他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要的,予以撤网”。
请未签订《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企业,按照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月5日发布的《关于药品企业签订<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通知》(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art/2021/2/5/art_131778_10313791.html)要求,在2021年3月31日前网上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否则将影响企业的产品挂网与网上交易。
咨询电话:0531-83192663。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