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总局关于暂停销售使用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注射液的公告》(2017年第69号)、《总局关于5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05号)《总局关于20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19号)、《总局关于四川禾邦旭东制药有限公司和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违法生产藿香正气水的通告》(2017年第125号)有关内容,从2017年12月25日起暂停附件中所列药品的采购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暂停采购资格的药品名单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