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2〕103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挂网药品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0〕23号)文件要求,我区开展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经核查部分药品未按规定联动全国最低价,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澄清材料
企业如对投诉内容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证据和佐证资料。递交材料包括:业务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澄清药品汇总表、澄清说明和相关佐证资料,澄清药品汇总表中明确填写全国最低价格、价格执行的省份及时间,澄清材料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二、递交方式
(一)通过网上递交材料的企业,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和采购方式调整公示项目”,以PDF的格式上传澄清材料,多项内容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
(二)通过现场递交材料的企业,将澄清材料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公章需清晰可见)后,由窗口递交进行办理。
三、受理时间
2022年5月25日—5月31日。
四、其他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澄清的,在不影响临床供应的情况下,将暂停相关药品挂网资格,企业违规行为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0版)》处理。
联系方式:0471-4908995???王老师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19号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