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根据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分类限价挂网采购实施方案》(吉药采发〔2018〕2号)和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纪要(吉药采办发〔2020〕6号)的文件精神,我中心将开展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血液制品类、胰岛素类和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仿制药的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补范围
(一)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详见附件1)
(二)血液制品基础目录(详见附件2)
(三)胰岛素基础目录(详见附件3)
(四)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的仿制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详见附件4)
已在我中心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挂网交易的上述四类药品,暂不参加本次增补挂网采购。其他类别的药品,暂不接收本次增补挂网采购。
二、采购方式
参加本次增补采购的药品实行限价挂网采购。相关药品挂网后,在限价范围内与医疗机构进行议价谈判,并按照议定的采购价格通过我中心药械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集中采购。
三、限价采集
限价的采集来源是截止2020年4月21日的全国最低省级中标挂网价格(含广东、福建、重庆)。
四、采购流程
(一)领取用户名和密码
拟参加本次增补挂网采购,但未领取用户名和密码的企业,必须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www.ggzyzx.jl.gov.cn)右侧的系统登录模块,点击“药品系统登录”,通过“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新系统)”注册企业账号,并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账号申请单》,于2020年4月26日前领取用户名和密码。已经领取用户名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领。
(二)信息维护和审核
企业应在4月22日-27日,通过“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新系统)”中“基础数据库系统”维护企业和药品信息。中心将对企业维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已经审核通过的,如需更新相关信息,可申请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审核不通过的,需按照提示内容,重新维护信息后再次提交审核。
(三)增补挂网采购申报
各企业应于2020年4月27日前向我中心申报增补挂网采购的药品。未通过“基础数据库系统”维护企业和药品信息的,不得参加本次增补挂网采购申报工作。同时各企业应报送相关药品在全国的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格,并承诺所报送的相关药品的价格为全国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格。如企业故意瞒报、漏报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因疫情防控需要,我中心现场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相关企业应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申报表(含相应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格,详见附件5)及价格承诺函(详见附件6)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发送到指定邮箱(jlggzyypc@126.com)。同时,另附一份excel版的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申报表一并发送至邮箱(请与扫描文件一并发送,请勿发送压缩文件)。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四类药品增补挂网采购-企业名称”。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再行发出,不要重复发送邮件。
附件:1. 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
2. 血液制品基础目录
3. 胰岛素基础目录
4. 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
5、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申报表
6、价格承诺函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