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集采药品续签及重新集采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产品信息申报工作已经完成,现就申报产品拟供应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符合《通知》申报范围要求并于2021年10月8日前完成信息申报的产品。
二、时间安排
(一)请相关企业于10月13日0:00至14日12:00登录平台查看限价,此阶段只可查看不能填报;
(二)10月14日12:00至15日17:00填报相关产品的拟供应价格和选择配送企业。
三、操作方式
申报企业登录我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按照“双向选择产品拟供应价格申报操作指南”(附件)要求查看最高有效申报价,进行拟供应价格和配送企业的申报操作。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拟供应价格不得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最多保留2位小数,申报价格一经提交不能修改,请企业确认无误后,再行提交。拟供应价格提交后的产品即为候选产品,逾期未提交拟供应价格的产品视为放弃,将不进入后续流程。
(二)企业申报拟供应价格同时需确定候选产品配送企业,新进入我市的中选产品须在本月底前完成备货,以满足医疗机构后续使用需求。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10)89152632、(010)89152642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