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用量小、临床必需基本药物品种定点生产药品的采购和使用工作,按照《关于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第一批部分品种延续试点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7﹞52号)的要求,结合现阶段我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情况,现对第一批国家定点生产药品作如下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情况
(一)“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2ml:20mg)”和“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2ml:0.4mg)”两个品种不再继续实施定点生产,现将上述品种从《2015年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定点生产药品目录,调整到直接挂网采购目录,参与我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活动,并纳入短缺药品重点监测范围;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结果未公布前,延续执行原定点生产统一采购价格。
(二)“甲巯咪唑片(5mg)”和“盐酸洛贝林注射液(1ml:3mg)”两个品种延续实施定点生产试点一年,仍属于2015年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定点生产药品。延续定点生产品种统一采购价格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谈判确定,采购价格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另行通知执行,另行通知之前延续执行定点生产品种医疗卫生机构原统一采购价格。
二、产品申报
(一)生产“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2ml:20mg)”和“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2ml:0.4mg)”两个品种的企业,有意愿参与我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活动的,须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递交或传真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材料后将尽快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领取数字证书及绑定、网上申报资质材料等相关事宜。
(二)延续实施定点生产品种的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谭磊
联系电话:0851-86860070
联系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四部 田静
联系电话:0851-88309631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