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落实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相关要求,将于近期开展相关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及配送商确认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范围
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本市中选品种的生产企业及应邀参与中选产品残缺规格增补工作的中选企业。
二、确认方式
1.生产企业登录我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按照《第五批国家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和配送商确认操作手册》(见附件)进行确认操作。
2.请于2021年10月10日-12日在系统中完成确认供应产品及配送商的确认工作。
3.配送企业确认的同时,生产企业应及时在药品阳光采购平台中按照确认的供应产品与配送企业完成合同的签署和解除。
三、重要提醒
1. 属于国家公布的第五批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全国药品中选规格包装产品为必选产品;增补残缺规格的产品对应的增补规格为必选产品。
2.生产企业应如实确认供应产品和配送商,保证能够通过确认的配送商及时、充足的供应我市医疗机构。对到期未确认配送商的产品,平台将视为非供应产品,做暂停采购处理。
3.企业可根据中选产品供应情况完成产供排序工作。产供排序为企业根据自身产品供应情况,将供应的规格包装由主至次自上而下进行排序。产供排序将提供给医疗机构作为遴选、下单的重要参考。
4. 本次确认结束后,我中心将对各生产企业确认的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和配送商结果进行公示,以便各医疗机构选择采购。
联系电话:010-89152632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