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相关企业,各级医疗机构:
省药采中心已公布《安徽省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药品目录(第一批)》。为保障癌症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确保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成果尽快惠及患者,现就相关药品供应保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药品目录(第一批)》原则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迟到2018年12月20日落实到位。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省药采平台发布的价格进行网上集中采购,实行零差率销售,其降税降价部分,纳入各带量采购联合体降价幅度内计算。
二、近期,我省将对使用量大的抗癌药组织带量采购,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省级带量采购确定的价格实行网上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不再另行组织谈判议价。省级抗癌药品带量采购确定的价格仅作为本省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时使用,不用于本实施方案之外的其他用途。
三、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要与医疗机构加强协调沟通,做好抗癌药品供应保障衔接,落实专项集中采购结果,努力满足癌症患者临床用药需求,确保药品供应稳定,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