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商:
现将澄清药品层次、竞价组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产商在确认产品信息时,对所申报品种提出修改药品层次或竞价组(如冷藏、常温保存分类;牛黄、麝香分类等)申请的,请于2009年4月10日前填报《信息修改申请表》(格式见采购文件),并附上产品相关材料。
二、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药品价格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09]65号),列入自治区物价局备案范围的药品,须于2009年4月10日前递交价格公示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