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医疗机构、中心各科室:
经5月28日中心主任办公会决定,对市属公立医院常规药品采购计划审核流程进一步规范,强化对药品采购数据的汇总分析并进行监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药品计划审核流程
医疗机构制定计划及审核流程不变,药学部门负责制定本机构药品月度采购计划,经医院内部审核后,点击上传至市药品供应链,电子版(或纸质版)报市药管中心,中心业务专管员根据规定进行初审,业务职能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各自在市供应链上操作核对确认,最后由分管领导发送至药品配送企业实施采购。
二、强化监管
医疗机构作为药品采购和使用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按《关于加强医院药品采购管理的通知》(芜药管秘〔2013〕1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采购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芜药管秘〔2017〕11号)文件规定制定常规计划并严格审核,在保障临床药品供应的同时,加强药品的合理使用监管,确保患者用药需求,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市药管中心按月度供应链数据汇总,季度现场核查,加强药品采购监管。
新的药品采购计划审核流程,自2019年6月份起执行。
附件:芜湖市药品采购计划格式
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
2019年5月31日
备注:该条信息附件尚未公布,为保证信息的及时性,故发布此条信息。其他相关内容请随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