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招办,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 部分新增补上网医用耗材、药品及调整部分挂网药品的最高挂网限价及临时零售价格报经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公布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新增医用耗材采购品目类别为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外周介入、神经介入和人工关节五大类(附件1),供医疗机构选择采购,其实际采购价不得高于网上最高挂网限价。医疗机构在采购医用耗材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对经营企业和产品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本次新增补医用耗材最高临时零售价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上网药品及上网医用耗材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川价发【2008】4号)执行。 二、全省参加上网采购的医疗机构对新增上网药品(附件2)可自行选择采购,采购价不得超过本通知公布的最高采购限价,零售价按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发【2008】4号文公布价执行。 三、根据有关规定对部分已上网药品的挂网限价及临时零售价进行了调整(附件3),全省参加上网采购的医疗机构应及时调整所涉及药品的挂网限价及临时零售价。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部分已上网药品的挂网限价进行了调整,但部分药品企业不予确认(附件4),按照有关规定,各医疗机构不得再采购该附件中的药品。 五、凡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低于挂网最高采购限价的,其临时零售价按照国家发改委及省物价相关规定执行 六、各上网医疗机构,各市州物价局请自行下载附件,我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七、本通知从2008年1月17日开始执行。 附件:1.新增医用耗材目录 2.新增上网药品目录 3.需调整已挂网药品最高采购限价药品目录 4.停止采购的挂网药品目录 附件请到信息公示区下载 二○○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