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
与急(抢)救药品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
豫药采〔2015〕52号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做好我省医疗机构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与急(抢)救药品采购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2015〕7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03号),现就拟纳入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挂网目录与急(抢)救药品挂网目录的企业和药品进行网上信息维护和资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范围
列入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关于公布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示范药品(中成药和民族医药部分)遴选原则和示范药品的通告》中的药品;
列入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关于公布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示范药品(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遴选原则和示范药品的通告》中的急(抢)救药品(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
二、信息维护
企业凭网上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维护企业资质信息,同时在“企业产品维护”项目中,点击“添加本企业产品”,选择好产品后,在“本企业产品信息”项目中填报相关的产品信息;已参加过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药品需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
从未在我省参与过药品集中采购的企业登陆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网站,按照“问题答疑”栏目下“企业首次注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要求到我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领取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已经领取过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的企业无需重复领取。
三、材料递交
(一)企业资质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附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商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4、《GMP认证证书》;《GSP认证证书》(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提供)的复印件;
5、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商需提交代理协议书或由国外厂家出具的总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二)产品材料
1、《药品注册批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
2、药品最新批次省检、市检或厂检全检报告书(进口产品需提供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出具的进口药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药品说明书原件。
四、时间安排
(一)信息维护时间:2015年11月30日-12月2日
(二)材料报送及现场审核时间:2015年12月7日-12月10日(企业现场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及现场审核地点:山河宾馆东配楼四楼东海厅(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与政七街交叉口,总台电话:0371-56166198)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 65960692,60996795
附件:企业资质与产品审核资料装订表.doc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