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中标生产企业:
2011年黑龙江基本药物(含增补品种)招标工作已经结束,6月26日起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开始新一轮网上集中采购,黑龙江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就网上集中采购工作中的一些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 网上集中采购
1、基本医疗卫生机构按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卫药发[2011]271号)精神进行采购和使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大输液品规时,必须按划分的中标区域采购中标企业品规。
2 、其他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含增补品种)也必须网上采购中标药品,执行物价监管部门制定的零售价格。使用中标的大输液品规,可不受地域限制采购中标企业的中标品规。
二、配送管理
1、接受委托配送的经营企业,必须承担所服务行政区域内实行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任务。所经营配送的基本药物品种、品规应满足配送需要,以确保配送及时到位。
2、接受委托配送的经营企业,所经营委托配送的基本药物品种必须单独标示、专人、专账重点管理。
3、接受委托配送的经营企业,必须实行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建立配送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设置质量管理体系,对配送环节药品质量负全责。
4、接受委托配送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在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发出购药计划后急救药品4小时送到,一般药品72小时送到,节假日照常配送。对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设备配送药品,保证药品质量。
黑龙江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