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8号)等有关规定,我委于2016年9月制定印发了《江苏省第一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江苏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苏卫规(疾控)〔2016〕1号】。根据近两年实施情况和当前工作实际,我们组织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江苏省第一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和《江苏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9月1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42号(邮编210008)省卫生计生委,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江苏省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25-83620594。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jkc@jswjw.gov.cn
附件:
1.江苏省第一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
2.江苏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9月10日